财驻甘监〔2016〕90号
各中央驻甘行政事业单位:
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核实审核工作规程》的通知(财办资〔2016〕33号)等文件要求,为了做好2016年中央驻甘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结果报审、资产核实事项相关资料报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和要求补充通知如下:
一、资产清查结果报审
(一)非涉密单位。
非涉密的中央驻甘行政事业单位按照甘肃专员办《关于中央驻甘行政事业单位2016年资产清查结果相关资料报审工作的通知》(财驻甘监〔2016〕35号)的规定,继续做好资产清查结果相关资料报审工作。
(二)涉密单位。
涉密的中央驻甘行政事业单位将2016年资产清查结果相关资料,按照保密制度规定直接上报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并由主管部门报送财政部相关司审核。
二、资产核实事项报审
(一)审核依据。
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核实审核工作规程》的通知(财办资〔2016〕33号)要求,财政部驻各地专员办按照属地原则对二级及以下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核实事项相关资料进行审核。
(二)报审时间。
非涉密的中央驻甘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在资产清查结果相关资料报审通过的基础上,于2016年8月30日以前将本系统、本单位资产核实事项相关资料报送甘肃专员办审核。
涉密的中央驻甘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将本系统、本单位资产核实事项相关资料,按照保密制度规定直接上报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并由主管部门报送财政部相关司审核。
(三)报送资料内容。
1、单位负责人签发的资产损溢、资金挂账核实正式申报文件(一式两份);
2、信息系统生成打印的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损溢、资金挂账核实申请表;
3、信息系统生成打印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报表(单户表)(财清综01-13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报表(汇总表)(财清01-13表);
4、单位做出的申报处理资产盘盈、资产损失、资金挂账的专项说明;
5、具有法律效力的外部证据、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经济签证证明、特定事项的单位内部证据等证明资料;
6、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
7、资产核实资料报审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8、其他需要报审的资料。
资产核实事项报审资料包括纸质资料和电子资料。纸质资料应当加盖单位公章,并以A4纸打印装订;电子资料以附报光盘方式报送。
2016年7月18日